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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注重加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太和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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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中攻坚行动,太和县制定《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加强对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使用方向。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验收审计制等10项制度,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要县领导小组审批。

二是实行报账管理。县财政局将扶持村级集体发展项目资金拨至乡镇财政专户,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格按实行议事公开制度,严格合同管理,报账资料齐全。

三是划定禁用“红线”。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服务大厅、乡村卫生室、活动室等,弥补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其他办公设备等。

四是跟踪检查评估。县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建立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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