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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日常监督 重在抓早抓小

编辑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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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商务部纪检监察组成功处置一起反映驻在部门下属某三级单位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举报。据悉,驻商务部纪检监察组在收到来信后,考虑到信中反映的潜在违规行为因时间原因可能在转办过程中发展成为错误事实,便没有将来信简单“一转了之”,而是第一时间直接与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同志沟通,指明潜在问题,消除了隐患,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驻商务部纪检监察组在处置一封来信中把日常监督做实,不但成功防范潜在违规行为的发生,而且推动有关单位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方面具体地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体现了较强的政治担当和履职意识。相比之下,有的党组织在日常监督中却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例如,有的缺乏斗争精神,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动真碰硬、红脸出汗,怕得罪人,畏首畏尾;有的对不正之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发现的问题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处理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形成“破窗效应”;有的缺乏日常监督意识,对接到、看到、听到的问题线索不敏感,监督方式陈旧、单一……凡此种种,直接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不断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切实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使日常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其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要坚持关口前移,抓好事前预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早打招呼、早做提醒,该谈话的抓紧谈话,该警示的严肃警示,该制止的及时制止,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一步错”走向“步步错”。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要注重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实践证明,任何一种监督方法都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治百病”。面对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违纪问题和潜在违纪情形,必须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方法,着力提升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王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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