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和县纪委始终将“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通过四个抓手,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定期研究部署,做到“两个督促”。一是强化会议督责职能。今年以来,在县纪委的协助下,县委召开了1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常委会、7次反腐败推进会、5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县纪委共向县委汇报工作12次。指导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会。以会议督促“两个责任”落实的机制进一步健全。二是加强实地督查力度。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半年督查,县纪委具体承办督查业务工作;督查结果由县委下发了通报,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建立制度机制,强化述职述廉。制定了《太和县正科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太和县乡镇站所负责人和村级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纪委述责述廉常态化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县纪委已召开3次全会接受8名乡镇党委书记、9名县直单位党组书记的述责述廉,并开展了质询和评议;指导31个乡镇、开发区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向党委、纪委述责述廉工作,180余人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和评议,发送反馈意见197份。
制定责任清单,构建“三级体系”。2017年,太和县在县级“两个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制定了《太和县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太和县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文件,将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延伸至基层,构建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同时,制定了《太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四套班子成员身上,并发送了《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告知书》,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印制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本》。
强化执纪问责,促进责任落实。坚持把每季度落实廉政责任情况汇报与日常工作汇报结合起来,构筑廉政责任与工作责任“两手抓”工作格局。同时,制定了《太和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将问责贯穿到“两个责任”落实全过程,倒逼党员领导干部担责负责。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县纪委根据年中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了问责。今年以来,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实施责任追究20件,处理2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13人,2个县直单位党组受到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