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腐败问题影响恶劣,此类问题该如何进一步整治?对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基层腐败负面影响更大
2017年12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福建省调研期间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职能职责为群众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移风易俗、成风化俗。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严肃处理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
“基层反腐是我们党开展全面反腐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拍苍蝇’比‘打老虎’更加重要。基层干部的工作是与群众直接接触,他们是为基层群众提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在基层干部的日常工作中,贪污或是不作为,都会被群众看到、听到。那么,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也就会被放大。因此,提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一旦滋生腐败,其产生的社会危害,也就是对党和政府威信的负面影响会更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或者说基层腐败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认为,基层腐败特别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腐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腐败以及基层黑恶势力的危害具体包括:基层黑恶势力四处活动、村干部贪污腐败,这些问题本身就是一些地方基层管党治党不力的一个表现,这势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降低政府公信力水平,对于基层党的形象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此外,基层腐败问题对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了恶劣影响。涉及贪腐的基层干部啃食群众应得的各项基本利益,比如经济利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资源等,直接导致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被剥夺。
“基层腐败的表现有不少。比如,一些村霸抢占、骗取基层群众的财产。还有一些黑恶势力,在本村‘三资’(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村干部的选举等方面胡乱插手,为牟取私利常常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非常典型的一种表现。除此之外,在一些地方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些环节、层面,不免存在个别基层干部与黑恶势力纠缠在一起的现象,他们所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危害也就更加严重。”宋伟说。
基层治理能力仍存不足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直保持高压态势。
相关数据表明,截至2017年年底,中央纪委已督办5轮、252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146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基层的一些腐败问题究竟是如何出现的?
竹立家认为,从以往“拍苍蝇”的经验中不难发现,村民自治是一个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在个别地方,黑恶势力和家族势力相互勾结,操控村主任等村干部的选举是比较严重的现象。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尤其是在村主任选举过程中,有些表面公平的选举最后演变成一种形式,结果被黑恶势力操控。选出来的村主任,不是站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角度,而是代表了少数人的利益,为这些少数人牟私利。
“个别基层干部存在对公共财产贪腐、挪用、私分等行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对群众的关怀不到位,导致村一级甚至乡镇一级的权力与黑恶势力勾结、权力与金钱勾结。这不仅会滋生腐败,更会使有些村官‘黑恶化’。举例来说,有的村官贪污金额从一开始的几百元、几千元到后来无所忌惮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长达数年的贪污腐败却没有被人举报过。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群众不是怕这些有问题的村干部,而是畏惧这些村干部身后的黑恶势力。”竹立家说。
宋伟认为,基层腐败的出现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基层治理能力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些地方的基层治理能力还没有达到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平。也就是说,基层治理模式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运行机制,从而给基层腐败留出了活动空间。
“另一方面是对基层干部权力的制约程度还不够,没有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并且达到震慑腐败的水平。在这种环境下,思想道德水平不够的基层干部与当地的一些黑恶势力一拍即合,勾结到一起,形成利益同盟。权力制约一般是自上而下进行的,但有时到了基层‘最后一公里’,到了老百姓家门口的时候,容易放松出现漏洞。因此,‘最后一公里’应当受到加倍重视。”宋伟说。
强化对村干部监督力度
在过去的一年里,对于群众身边的腐败惩治力度不断加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就曾经强调,要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年7月,中央纪委召开了12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提出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
据统计,2017年1月至12月,全国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2.21万个,处理15.91万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7万个,处理6.45万人。
“要彻底铲除基层腐败,需要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基层民主而言,必须彻底清除基层民主选举中的暗箱操作现象,破除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根基。基层干部应当选取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而不只是为少数人服务、为圈子服务、为小集团服务。从法治层面来说,村务公开、选举透明、财政公开等都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除此之外,还应该在基层大力推进法治宣传,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同时,还要加强法律监督和依法惩处的力度。”竹立家说。
宋伟认为,要彻底铲除、清理基层腐败,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首先,要深化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和优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破除、改进基层治理政策中不合时宜之处,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模式,使得基层治理步伐向更科学、更高效、更及时的方向推进。其次,需要加强对基层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对于村级干部的监督,一定要强而有力,“拍死每一只乱飞的苍蝇”。无论官阶大小、职位高低,不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将这种政治决心和反腐决心真正落实到基层。再次,要加大对基层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不仅仅停留在处以罚金的浅层形式,还要想办法让基层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对于村霸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要更加坚决。
“不少群众都反映过权钱勾结的现象,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因为惩治力度不够,相关工作做得不到位、不成熟。有时候基层有关部门变成了黑恶势力和贪腐分子的‘保护伞’,在群众反映问题时选择不作为或者不严格查处,更过分的是有些直接对反映意见的当事人打击报复、恐吓威胁。对于这种现象,除了要加强法治宣传,还要对违法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不容一丝姑息。当然,还要加强基层有关部门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反腐的力量。”竹立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