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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给“村霸”生存空间和政治舞台

编辑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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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农村选举的风气和选出的村干部素质,直接反映基层政治生活的规范度、微观政治生态的健康度,直接影响基层百姓对党风社风的主观判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年来,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强化,促使党的好政策落实到田间地头,全面从严治党向“最后一公里”延伸。但在一些地方,“村霸”现象依然比较突出,村民选举被绑架、被异化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有些“土皇帝”和宗族恶势力十分猖獗,视党纪若无物,玩国法于股掌,徇私枉法、操控选举者有之,拉帮结派、蝇营狗苟者有之,煽动滋事、挟私报复者有之,欺行霸市、鱼肉乡里者有之……当地群众或迫于强势忍气吞声,或慑于威胁退避三舍。常言道:“无利不起早。”这些“村霸”之所以不择手段争当“选霸”,看中的是当选后所拥有的农村资金资源资产等的“话事权”。因此,在一系列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背后,屡见不鲜的是靠不法手段“上位”的“村霸”的身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严肃整治农村选举中的歪风邪气,全面铲除“村霸”的生存空间和政治舞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地方政府须严把村委会选举的候选人审核关。特别是对政治素质、群众口碑等严格审核,坚决不给涉“霸”、涉黑等人员“打路条”。

  其次,对选举过程精准监督。将“选风选纪”纳入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和巡察重点内容,从严查处贿选和选举舞弊等行为,并坚决打掉“村霸”背后的“保护伞”。

  第三,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将农村资金资源资产的使用配置等置于阳光之下,营造不能“霸”的制度环境。

  在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基础上,扬村民选举清风正气,让农村“选霸”无处容身,确保真正愿为群众办实事、能为群众办成事,名望高、口碑好的人脱颖而出,为彻底整治“村霸”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更加稳固的政治和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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