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禁燃区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办事处、乡镇、园区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应对区政府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2月7日,市环保委办公室印发《阜阳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盘香禁燃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标志着阜阳市将对城区内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市级有关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盘香禁燃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实行量化问责。
根据《规定》,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指标包括:在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点位数量、大盘香违规焚烧点位数量、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数量,以及大盘香无证经营点数量。依据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现的违规燃放(含燃放和焚烧后的痕迹点位数)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数量,以及发现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数量,《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问责规定。
其中,在社区管辖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点位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的,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社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达到5个及以上的,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社区主要负责人(包括书记或主任)实施问责。在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社区达到3个及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达到5个及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包括书记或主任)实施问责。
颍州区范围内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数量达到4个及以上的(共7个),颍泉区范围内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街道办事处(园区)数量达到2个及以上的(共3个),颍东区范围内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数量达到2个及以上的(共4个),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社区数量达到7个及以上的(共14个),应对负责相关工作的区政府或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禁燃区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办事处、乡镇、园区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应对区政府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未及时查处的非法经营行为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的,应对负责相关工作的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达到5个及以上的,应对负责相关工作的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出现未及时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的区(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数量达到2个及以上的,应对负责相关工作的市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达到3个及以上的,应对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此外,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将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