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谈话,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爱护。”前不久,界首市某市直单位负责人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后,深有感触地说。
一直以来,界首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抓早抓小,用心用力用情做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通过红脸出汗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惩治极少数”向“严管大多数”转变。
“用好‘四种形态’的核心和灵魂是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看到问题就要说出来、点出来、多敲打、勤提醒。”界首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强化日常监督,抓实第一种形态,把功夫放在第一道关口上,把视线放在绝大多数上,用有温度的执纪方式打开党员干部的心扉,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为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界首市把第一种形态的诫勉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战斗性,营造讲政治、讲纪律、讲忠诚的浓厚氛围。
“有问题讲清问题,没有问题就当做是组织的一次提醒、一次教育。”该市一名市直机关干部谈到谈话函询时表示。“组织找你谈话、了解问题,不是要把你‘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把你拉回正途。”该市注重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不断加强对被处理人员的关心爱护,引导党员干部视监督为信任、化压力为动力,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同时,该市强化函询谈话的运用,下发《谈话函询实施细则》,将情节轻微、笼统不具体、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等作为谈话函询适用范围,但谈话函询并不意味着了结,也不意味着可以马虎大意,对于发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需要进一步追究的,立刻转入初核甚至于立案;对于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及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结或问责。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都认为要查出大案才算是工作成绩,但当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实践中后, 相应的工作理念就要开始转变。谈话函询既是监督,更是信任。通过谈话函询,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扩大谈话函询的运用比例,对党员干部的情节轻微、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抓早抓小,避免小问题成长为大问题。”该市顾集镇纪委书记赵胜亮认为。
“灵活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积极推动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转型升级,综合分析违纪行为的性质,考虑认错悔错态度,实现了由重点‘盯违法’向全面‘盯违纪’转变,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该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负责人如是说。
据介绍,该市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302人(次),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47%,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违纪人员“红红脸、出出汗”已经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