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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六个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太和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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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和县委印发《关于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对考核排名位居全县前六名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位居全县后三名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两个县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提出“六个进一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单位的重要工作,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硬任务和政治任务,也是党委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围绕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抓深抓实抓细。

二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要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继续一“三书两报告一记实”为抓手,以制度落实为载体,以督查、考核为手段,以问责为利剑,一级抓一级,增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围绕中央、省、市、县新制定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事、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人和事,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促进作风建设持续好转。

四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本单位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五要进一步强化纪委自身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规则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在转职能上下功夫、转方式上提本领、转作风上求实效、廉洁自律上作表率,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六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以这次考核为契机,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考核评定位次考前的单位,不骄不躁,继续前行,再创佳绩。考核位次靠后的单位要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专门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向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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