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17年度全县公务员考核工作。
一是考核对象和时间。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除工勤人员以外机关、乡镇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列入县委绩效考核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实施,不再参加本单位考核。副处级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本年度公务员考核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从2018年2月20开始,3月底前结束。逾期不报送考核结果的单位,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考核内容和方法。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第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改进作风等,列入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考核程序和备案。考核前,要确定好优秀等次比例。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必须统一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等6项“一票否决”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以及《公务员奖励审核表》等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四是考核组织和要求。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考核方案,认真规范组织实施,对挂职锻炼、扶贫时间超过半年的公务员,由工作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并及时反馈派出单位,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考核工作。受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和《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执行。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交流轮岗,以及工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及时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