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汪某到庭”!随着审判长宁亚伟敲响法槌的落下,颍上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阜阳市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正式开始。
被告人汪某,系颍上县耿棚镇卞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经庭审查明,2009年,被告人汪某与杨某、张某合伙在耿棚镇卞庄村村部北侧进行小产权房屋开发。房屋建设期间,杨某向汪某提议用卞庄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所开发房屋区域内配套的水泥路及下水道,汪某表示同意。2011年上半年,汪某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资料,以修建卞庄村大王庄水泥路和卞庄新村道路、下水道项目作为该村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村公益事业上报,并由杨某以村民自筹资金的名义垫付13.12万元上交。后杨某从财政所共领回39.36万元,去除垫付的13.12万元自筹资金,共计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26.24万元,该款被用于汪某等人合伙开发的房屋配套设施建设。被告人汪某在本案审理期间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6.24万元。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一事一议奖补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26.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汪某已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3月8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汪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汪某当庭认罪,服从判决。
颍上县监察委员会在阜阳市率先挂牌成立。2017年12月19日,汪某涉嫌贪污案由颍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2月7日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此案的审判,颍上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由院长宁亚伟主审并担任审判长,邀请3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颍上县人民法院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尤其对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