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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打虎”通报缘何出现重大变化

编辑部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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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自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冯新柱成为首个国家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中管干部,王晓光成为首个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中管干部。

  细心的人会发现,与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前相比,两份通报均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两则消息的信息源均从“中央纪委”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其次,从冯新柱的通报可以看到,由于其公职为行政职务,原先“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的主体从“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变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原先“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将此类通报栏目的名称也已由“党纪政纪处分”改为“党纪政务处分”;

  再次,从王晓光的通报可以发现,措辞从“涉嫌严重违纪”变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变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措辞之变折射了从中央纪委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首先是主体发生变化,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3月18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表决通过,同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更名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标志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产生,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其次是职能发生变化,从原先单纯的执纪机关转变为执纪执法机关。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因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老虎”的调查内容不再局限于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也对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审查调查;手段从原先的“组织审查”变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再次是范围发生变化,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委组建后,监察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改革前使用的“政纪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范围过窄;而“政务处分”的使用对象比“政纪处分”更宽,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纠的基本精神。

  查询中纪委网站和省一级纪委网站可以发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说法,之前在省一级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中已经出现过多次。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11月17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加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而10天前,该网站对前一名落马者的表述则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1月4日,该网站将表述更新为“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从“严重违纪”到“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到“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再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措辞越来越规范,也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

  那么,为什么“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呢?这是因为改革前,纪委对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后,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还要移交检察院反贪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而改革后,纪委监委既调查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也对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审查调查,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应当由监委继续进行审查调查。

  查询中纪委网站可以发现,最后一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中管干部是孙政才。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后,党的十九大之后被双开的中管干部刘强、张杰辉、季缃绮、鲁炜、冯新柱5人的通报中,均表述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据悉,这里的“有关国家机关”指的是先行试点的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监察委员会,由于国家监察委员会此间尚未成立或正在组建过程中,而上述三地监委已先行试点了一年多时间,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故作此安排。从先行试点地区的经验推断,待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履行对落马中管干部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工作后,通报中在公布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之后,应表述为“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探索和创新是,中纪委网站今年1月23日转发浙江省纪委监委对苏利冕、何加顺的双开通报中,还增加了被审查人的态度和反思:

  “审查、调查期间,苏利冕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说到,自己是一个原本即将退休走出办公大楼却马上要跨入监狱大门的人,制造这个惨痛悲剧的,恰恰是自己。究其原因,是因为理想信念缺失,在贪欲中迷失了方向,将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源,既想当领导,又想当老板,处心积虑谋取私利,走上了犯罪道路,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非常感谢审查期间同志们的教育、挽救、帮助,对查处心服口服,自己会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争取在余下的人生道路上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审查、调查期间,何加顺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到,由于理想信念出现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渐渐地放松了警惕,经受不住各种诱惑,清正廉洁、艰苦朴素的作风丢了,共产党员应保持的不谋私利和特权的界限渐渐地破了,逐步成为个别企业老板手中的牟利工具。思想蜕化带坏家风,在没有管住自己的同时,对家属也疏于管理,个别企业老板甚至通过家属向自己输送利益。究其根源,是宗旨信念出现问题,背弃了自己入党时的铮铮誓言,廉洁防线彻底坍塌,党性原则彻底丧失。愧对组织,愧对人民,愧对家庭!”

  下一步,中纪委网站通报的“打虎”信息还将发生什么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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