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委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同时,注重治本效应,围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四个到位”推动实现巡察效果最大化。
责任压实到位。以巡察发现的问题及线索为依据,建立了“三单”“三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实施整改,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反馈后,将反馈意见及时报给区级分管领导和有关派驻纪检组,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监督,压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
审核把关到位。制定《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颍泉区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巡察整改。巡察办会同各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严格把关,统一标准尺度,保证巡察整改质量过关,达到应有震慑效果。截止目前,市区两级巡察反馈问题538个,已到整改期限474条,已完成整改471条,完善制度720项,挽回损失554.36万元。
督查问责到位。巡察办会同各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督查。开展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2017年区委巡察过的18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共发现问题45个,及时反馈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再整改。针对闻集镇党委、行流镇党委、区粮食局党组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问题,责令4名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及时整改。近期已制定方案,对五届市委区委巡察过的单位整改情况“回头看”。
成果运用到位。按“具体问题抓整改、典型问题重查办、共性问题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组织等部门,注重典型问题查办,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函,要求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共性问题建机制。截至目前,根据市区两级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给予105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1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13份建议函,提出23条意见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制定《党内政治生活提醒制度》等制度或开展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