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并向全市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以祭扫革命烈士陵园、瞻仰革命烈士、红色教育等为名,组织单位人员多天、跨省搞变相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影响要求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提供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或外出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报销因私人祭扫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祭扫、探亲的同学、战友等提供食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形成“头雁效应”,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要徙木立信、说到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从具体问题入手、从一件件小事抓起,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