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综治中心组织建设。强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标准补差补缺,完善提高。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主要包括: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综治委主任,综治办主任必须由乡镇副书记担任,配齐配强综治专职副主任和不少于两名专职人员。镇级综治中心服务大厅设立信访受理、矛盾调处、司法服务、维稳应急、综合治理五个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公、综治办明确专人牵头协调;村党组织书记为村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治保、调解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每村确定一名辅警和综治专职人员,持续推进“1+1警务模式”,实行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警务室、禁毒室、治安巡逻队等“一体化”运行,充分发挥便民、高效、优质、快捷的综治中心作用。
二是规范综治中心硬件设施。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实战化建设。综治中心办公场地要集中统一,面积不低于各级综治中心规定标准;配置通讯设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便民服务等基础设施;综治中心标牌及管理制度上墙,台账填写、文件分类、资料存档等规范齐全;巡防、应急处置、消防等设备配置齐全。
三是强化综治中心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综治中心要及时收集汇总各类综治工作信息,逐级上报,结果纳入全年综治工作考评。学习例会制度。县综治办每旬召开一次乡镇综治办主任会,乡镇每半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村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矛盾纠纷化解制度,乡镇每周对辖区内开展一次矛盾排查,每月上报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统计表,完善落实“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机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认真落实“警民联调”工作机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按照规范资料的种类和要求,务必实现“日完善、月汇总、季规范、年归档”目标。
四是规范综治中心运行。县、乡两级中心要按照“指挥调度平台”的定位,采用“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的建设模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强化同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县级中心要按照“枢纽中心”的定位,建立实体运行机制。乡镇级中心要按照“枢纽中心”的定位,通过组织集中办公等方式整合有关基层力量,建立实体化工作平台,发挥实战功能。村级中心要按照“基础平台”的定位,实现基层维护社会安定的资源力量整体进驻、统一运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程序设立事业单位(综治中心办公室),承担综治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强化保障、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群众满意”的要求,打造国家级标准化各级综治中心。
五是综治网格化管理建设。以32个乡镇(开发区)、314个村(社区)、自然村为基本单元,不高于500人为一格划分网格,配齐网格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排查网格划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明确网格员数量,提升网格员质量,加强网格员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落实《安徽省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信息传导与反馈作用,通过文字传送、语音传递、实景拍摄、GPS定位等技术,对网格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信息及时采集、实时上报、跟踪处理,建立“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闭环运行机制,推动社会隐患主动排查,社会矛盾联动化解,服务管理及时跟进确保网格工作高效运行,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处理速度,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群众反映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