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安徽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要求,统筹谋划,精准发力,促进纪法有效贯通、无缝对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把握“一条主线”,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始终,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局,不断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等制度,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保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充分发挥。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统筹把握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推动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实现“1+1>2”的改革效果。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
构建“两大机制”,确保依法正确干净用权。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要实现高效运转又要防止“灯下黑”。我们从用权、管权两端入手,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用权上,建立执纪执法权力一体化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和《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常用文书》等制度文件,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统一受理、统一决策、统一处置,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在管权上,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全方位制约机制。从案件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全过程进行管控,设置层级不同的审批程序。省、市两级均实行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前后台”分设,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构建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促进“三个融合”,确保聚焦主责主业。全面促进思想融合。组织省市县三级共50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等政治业务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全面促进力量融合。按照“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的原则,注重将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一线倾斜,对转隶人员与现有人员交叉编成、有机融合,攥紧“拳头”。全面促进工作融合。注重在监察工作中运用“四种形态”,把严格纪法与精准施治结合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管住公职人员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真空地带,强化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