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选派帮扶干部管理,根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太和县制订《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六项保障”,促使选派帮扶干部安心基层工作。
一是引领发展资金保障。省财政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扶贫工作队安排1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扶贫工作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二是驻村办公经费保障。扶贫工作队每年办公经费3万元,由省财政承担。办公经费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三是驻村生活补贴保障。选派帮扶干部任职期间,由帮扶单位发放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按月发放,租住民房费用由帮扶单位据实解决。选派帮扶干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两地交通费规定给予报销。选派帮扶干部任职期间,交通补助与原单位车补可同时享受。
四是任职期间待遇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享受原单位同级人员同等待遇,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干部,选派期间到龄退休,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给予帮扶单位在岗同级人员待遇,离村后执行退休工资待遇;退休后被选派到村任职的,驻村任职期间给予帮扶单位在岗同级人员待遇,离村后执行退休工资待遇。
五是单位联系帮扶保障。帮扶单位要加强与选派帮扶干部联系,每月听取1次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在村开展工作。帮扶单位要会同乡镇党委妥善做好选派帮扶干部在村工作生活等安排。选派帮扶干部原则上在原单位体检,也可参加由县选派协调办每年统一组织的体检。县选派协调办要为选派帮扶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是评比表彰激励保障。各单位要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选派帮扶干部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选派帮扶干部任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比表彰一批优秀选派帮扶干部标兵、优秀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