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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四个亲自”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颍泉区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4-19

作者:朱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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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颍泉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区委书记做到“四个亲自”,扎实有效推进区委巡察工作,切实保障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学习亲自带头。凡有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文件或重大决策部署,区委书记第一时间召集区委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并结合颍泉区实际,针对性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如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后,区委及时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进行专题学习,与会领导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发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综述》发布后区委中心组及时集中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深入推进全区巡视整改和巡察各项工作。

讲话亲自起草。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区委“五人小组”先后8次听取市委巡察工作情况反馈,6次听取区委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区委书记在会上的讲话均亲自起草,直面问题,提出要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先后提出“做好巡察工作要做到‘三个必学’,巡察培训要做到‘三个必讲’”、“要按照‘具体问题抓整改、典型问题重查办、共性问题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等要求,为区委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推进区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文件亲自签批。上级关于巡视巡察重要文件,区委书记均认真学习研究,签批具体意见,并要求“四大班子”成员传阅,促进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如收到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阜阳市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区委书记及时签批,要求确保完成省委巡视整改各项任务,梳理市、区两级巡察整改情况,拟定“回头看”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进行督办。每轮巡察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关于本轮巡察成果运用的请示,区委书记均亲自签批,要求区级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按期落实到位,促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工作亲自部署。每轮巡察前,区委书记按照市县同步、系统联动要求和区委巡察全覆盖任务,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建议名单,亲自选定被巡察单位、巡察组组长,严格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巡察机构调整、巡察干部配备和巡察文件、制度等重要事项,经区委研究,成立了巡察“一办二组”,配齐配强了巡察干部,制定了《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中共颍泉区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区委巡察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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