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过后10个工作日内,这笔18万元的资金就从村集体‘三资’账户下拨到永盛服饰扶贫车间,扶持该企业更好的带动贫困户脱贫摘帽,更好的做大村集体经济‘蛋糕’。”在见证了界首市芦村镇穆寨村委会与永盛服饰扶贫驿站签订《村集体经济入股合作协议书》后,该镇扶贫办负责人督促协议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如期履行协议内容。
“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永盛服饰扶贫驿站,甲方(村)以现金出资18万入股,占比乙方(永盛服饰)6.7%的股份进行年度分红;甲方不参与乙方日常业务经营,只行使股东的监督权、建议权与乙方利润分红权;合同期限为一年,履行协议后可以进行续签;本协议一式三份……”。
该镇所在地市政府出台扶贫政策,所在村政策内引进扶贫企业建造扶贫车间、成功吸纳贫困户进厂就业,即奖励该村“筑巢引凤”扶贫资金每平方300元;经验收后,该村获村集体奖金18万元。
如何不让资金沉淀在村集体‘三资’账户上,更好的扶持企业良性有效发展走得又稳又远,又能“借窝生蛋”做大村集体经济“蛋糕”?该镇扶贫办“牵线”村、企联手“互助”,扶贫路上相伴前行,采取村集体经济资产投资入股扶贫驿站进行“参股分红”。
经村企协商,甲方分红标准每年为8600元,次年9月30日前乙方将分红资金缴至甲方村集体“三资”账户,甲方、乙方才能续签《村集体经济入股合作协议书》。在镇政府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村、企双方协议对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