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三项举措防止任职年龄“一刀切”
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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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坚持两个“一律”。印发《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等额考察以及任职年龄“一刀切”问题的答复》,明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各地不得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平时调整干部,不得把换届的年龄要求、领导班子建设的主体年龄要求和以往机构改革时提前退岗年龄规定,作为干部提拔和任职年龄界限。各地凡实行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一律停止,以往调整干部的有关年龄规定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一律废止。②用好预审手段。对各县市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实行预审制,职位预审时严格把关,禁止县市区自行划定任职年龄界限,禁止通过晋升工资、给予补助、保留原职级待遇等方式,让领导干部提前退出现工作岗位,禁止通过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一刀切”取得空余领导职数,对出现上述情况的一概不予审批。③主动梯次配备。在各级领导班子配备中,坚持老中青相结合,不同年龄段梯次配备。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乡镇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通过立体化培养、合理化选配、科学化管理,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始终保持一定数量,乡镇领导班子35岁左右的干部达到相应层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