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今年以来,我省以大别山区、皖北地区和行蓄洪区为重点,集中攻坚深度贫困。截至4月中旬,共争取财政部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84亿元,同比增长33.6%。在省级新增资金中安排2.5亿元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安排1亿元用于行蓄洪区脱贫补助。
加大扶贫投入。今年以来,除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84亿元外,省财政安排落实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2.2亿元,比去年增加5亿元,增长29%。其中,省级新增资金中安排2.5亿元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聚焦重点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除光伏扶贫外,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继续安排4亿元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安排2.2亿元补助健康脱贫“351”“180”政策体系、安排4.2亿元补助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安排1.5亿元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等,统筹安排5亿元用于“四好农村路”、统筹3亿元用于支持“四带一自”产业扶贫等重点项目。加强资金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紧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出现的问题,通过坚持问题导向,严控关键环节,强化资金监管,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如期完成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目标。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对9个深度贫困县、125个深度贫困村的精准支持。引导资源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实质性整合力度,全面落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倾斜的政策,确保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步伐,提升特色产业支撑力、基础设施保障力和生态环境竞争力,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推进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实施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分类推进村(庄)台、保庄圩整治,实施一批居民迁建、环境治理、生产布局、生活保障等项目,大力发展水面种养等适应性产业,改善行蓄洪区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