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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发挥“三职能”提升执纪审理综合效果

阜南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6-26

作者: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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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审核把关职能,提升综合效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明确审理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严把程序关、文书关、证据关、定性量纪关,注重审核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恰当,防止出现申诉复查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发挥警示教育职能,扩大综合效果。将案件审理谈话当成严肃的政治谈话,把问题谈到根上、找在点上,针对性指出被调查人错在何处、根源、整改方向,实现以审促学、以审促教、以审促改、以审促行。同时积极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用好处分决定书,开好宣读处分决定支部会,对于社会影响度角度案件,严格执行三封书信、一按三报告制度,并拍摄制作成警示教育片,把受处分对象当成教育党员干部的“活教材”、“清醒剂”,起到以案明纪、以案释纪、以案警示的效果。

  发挥标本兼治职能,巩固综合效果。对审理中发现的被审查人其他应当处理的违纪问题,向调查组提出补证意见;对其他党员干部涉及的问题线索,在审理报告中提出处置意见;对案件反映出的有关单位在管理、制度设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对类案反映出存在的共性、普遍性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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