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创新推行村民小组长和扶贫小组长“一肩挑”,实现自然村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全覆盖。
一是严格标准。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可靠、乐于奉献、办事公道、群众公认、长期在村、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能力,原则上是本自然村村民。按照每自然村原则上配备1名(500口口人以上的自然村可配备2名)的标准选聘扶贫小组长。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实行聘用制,乡镇党委对现有村民小组长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兼任自然村人员中择优推选;不得由村“两委”成员、计生专干、扶贫专干等其他在职人员兼任。
二是严格选配。在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各村和社区“两委”具体做好自然村扶贫小组长的选聘工作,选聘严格按照村(居)民小组长产生的程序进行推选。目前,全县共配备5100多名扶贫小组长,实现了村村覆盖,村村有联络人。
三是严明职责。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在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领导下。主要负责该自然村脱贫攻坚具体任务落实,同时协助开展乡村振兴、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党建等各项工作,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带头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四是严格管理。乡镇对自然村扶贫小组长要进行经常性业务培训和扶贫业务知识测试。自然村扶贫小组长日常管理、年度考评由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具体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自然村扶贫小组长,符合条件的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年度考评“基本称职”的,取消当年绩效补助,责令限期整改;年度考评“不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及时做好人员调整工作
五是提升待遇。自然村扶贫小组长聘用期间享受工作补助、绩效补助解聘后不再享受任何补助。工作补助和绩效补助按照3:2的比例合理发放,基本工作补助按月发放,绩效补助由乡镇根据考评情况逐月统筹发放,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