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市出台脱贫攻坚干部正向关怀激励十二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齐心协力推进脱贫攻坚,奋战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措施》深入结合我市实际,聚焦脱贫攻坚干部最关心关注之处,一目了然,操作性强。适用范围为奋战在我市脱贫攻坚事业的全市各级干部和上级驻界帮扶干部,激励范围广泛。全文共12条,主要从4个方面加强对脱贫攻坚干部的正向关怀激励。
第一,在干部晋升、调任方面,一是优先提拔或重用实绩突出的脱贫攻坚干部;二是对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职称评审和聘用;三是对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干部优先安排到市直单位、居住地或离市区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
第二,在精神、物质奖励方面,一是对我市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非界首户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二是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表彰,且各类表彰和向上推荐表彰对象向脱贫攻坚干部倾斜;三是根据脱贫攻坚干部工作实绩予以激励。
第三,在日常关心关爱方面,一是推动落实脱贫攻坚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确保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学习全覆盖;三是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座谈交流和走访慰问;四是设立困难救助专项资金,解决脱贫攻坚干部实际困难;五是组织脱贫攻坚干部开展健康体检。
第四,在容错纠错方面,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脱贫攻坚干部按规定实施容错免责,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全身心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