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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保姆式帮扶该不该?

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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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月谈》近年刊发了一系列扶贫领域的原创报道,引起舆论强烈反响。有网友留言称,现在党和政府的扶贫方式从服务型转向了保姆型,意指为贫困群众提供的帮助太多、太全了,让贫困群众有了“不劳而获”的机会,也是对非贫困群众的不公平。

  那么,现在的帮扶是保姆式吗?这种方式究竟好不好呢?

  当前,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围绕这一目标来开展,向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众提供其所需要的安居、教育、健康、就业、兜底等各项保障服务措施。类比来看,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内容,与我们认知中保姆需要提供的吃、穿、住、卫生等各种服务保障,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性,甚至扶贫工作人员要管的事情涉及领域更广,事项也要多出很多。从这个角度看,扶贫工作人员要成为贫困群众的“保姆”也未尝不可。

  其实,保姆型这种服务形式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并不罕见。针对创业人员,党和政府会提供保姆式服务;针对人才引进,保姆式服务、保姆式管理公寓等常常是“标配”;针对营商企业,当地也会提供保姆式服务,项目落地审批、搭建融资渠道等一条龙办理……那么,在扶贫领域提供保姆式帮扶又有何不可呢?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众因病、因学或是“无能为力”致贫,先天发展条件不足,就需要这种保姆式帮扶,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诸如:帮助他们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他们创造可以“起跑”的必要条件和平台,为他们的一些自我发展尝试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和托底,让本就相对弱势的他们减轻些负担,跟上步伐,如期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但是,保姆式帮扶也不能不考虑实际情况,什么都包、都帮,“大包大揽”,这是不现实的,需要掌握一定的“度”。

  从贫困群众发展的阶段来看,最需要帮扶的是在初期阶段,这一时期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帮助他们找到发展致富的门路。在贫困群众走上稳定的发展轨道后,其需求和帮扶的内容也会发生一些改变。尤其是在贫困群众脱贫后,收入来源、健康、住房等问题已基本上得到解决,生活或发展条件赶上了一般家庭甚至还有所超越。这些情况都是扶贫工作人员需要密切跟踪和认真研究的,如果还是沿用初期的方式方法继续,全方位、事无巨细地帮助和照顾,不仅会让贫困户形成一定的依赖性,也会使非贫困户产生不平衡感。

  半月谈记者在调研时,发现这样一个事例:一个贫困户脱贫已有一段时间,入住村里的安居房,沙发、茶几、餐桌等基础家具齐全,39寸彩电、电饭煲、取暖器等家电都有,家庭收入也有村里产业园的分红,但扶贫人员上门随访时,该户提出的心愿是想要一个电饭煲。最后,扶贫人员联系了帮扶单位,由帮扶单位出资采购帮着实现了这一心愿。细想这一事情,若是一个已脱贫的家庭连买一个电饭煲都有困难,没有能力解决,那么这种脱贫是有问题的;反之,“脱贫不脱政策”,已脱贫的贫困户有余力解决而扶贫人员都包揽着去给解决,这个“度”就有些过了,也是对非贫困户的不公平。

  当然,这也不是说贫困群众脱贫后就“放任自流”、不管不顾了,而是要选择侧重点,有针对性进行下一步帮扶工作,甚至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区县、各乡镇、各村的资源禀赋、群众性格等情况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要求扶贫工作人员因地创新、因事创新,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尝试探索。例如,针对贫困户返贫的潜在可能,中国人保和江西乐安县一起推出返贫责任险,由县财政按16元/人标准,为贫困群众购买3年期的返贫责任险。这种方式就利用了市场资源,减轻了扶贫工作的压力。

  扶贫是一个创造奇迹、迸发创新活力的工作领域。在脱贫攻坚的冲锋号愈来愈急,集中力量啃“硬骨头”的情势下,帮助贫困群众如期实现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扶贫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但扶贫人员不能一直当“保姆”,要让这些发展的“雏鹰”尝试自己飞,培养他们要飞、能飞的习惯和能力,翱翔在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的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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