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继续推进改革,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为,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形成了一大批改革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党的十九大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务,部署了一大批力度更大、要求更高、举措更实的改革任务。
新时代改革已经大有作为,新征程改革仍然大有可为。本版今起推出“集中力量打好改革攻坚战”系列评论,探讨如何发挥“制度活力、基层实践、干部作为”的牵引作用,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
——编者
中国的改革发展犹如列车快速前行,而制度则如轨道,引导着“中国号”在既定的方向上安全、平稳地驶向远方。习近平总书记对“激发制度活力”的强调,正揭示了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是一系列大规模制度变迁的总和。有学者在总结40年改革经验时提出,构成中国综合国力提升的根本动力是什么?答案有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制度变迁带来的竞争力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制度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认为制度就是“立规矩”,到靠制度突破困境、用制度盘活资源、以制度提高效能,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着约束引领、束河冲沙的重要作用。
重视制度的“破”与“立”,以制度变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条重要的改革方法论。赋予雄安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细察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文件,“立”的思路一以贯之。而在中央深改委此前的会议上,“破”的思路也非常清晰:不断推进地方机构改革、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可以说,制度活力被激发,正体现为“破”与“立”的辩证法贯穿于各项改革事业:用制度完善顶层设计,释放改革活力;靠制度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约束改革风险。改革者对制度的理解和运用正日臻成熟,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改革进入攻坚期,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处不到位,处处受牵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构建起一整套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可谓至关重要。比如,多个地方开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让无数群众和企业受益,但有一些审批事项的改革仅靠地方无法完成,涉及中央层面的制度和政策设计。又比如,一些地方革除“奇葩证明”等弊端,还需要各个部门之间横向的政策对接、打破制度壁垒。凡此种种,都需要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关联性、耦合性,进行更加精细的制度操作。对需要中央层面解决的事项,要列出清单,统筹考虑,分类处理;需要地方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地、制度落实,务实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当前,改革在很多领域突入了“无人区”,改革者也需要深入理解改革大局,在具体的改革领域开拓出新的制度方案。近年来,基层实践引领制度完善的改革路径逐渐凸显。比如,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级法院能否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从起诉到裁判的诉讼程序,实现便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一些地方进行“互联网法院”探索,成绩斐然。又比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污染公共环境、侮辱先烈等损害公共利益的个案,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益诉讼,也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基于这些实践,中央深改委会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可以看做是基层实践结出的制度成果。改革历程告诉我们,制度反映着观念和思想,更凝聚着改革实践;制度活力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改革领域,也蕴藏在所有期待美好明天的人们内心。激发制度活力,需要让基层实践和制度成果良性互动,从而推动更大范围的改革事业。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从制度、改革、现代化三个维度,给出了撬动中国发展的“总支点”。构筑起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我们就一定能打赢改革攻坚战,为中国发展赢得一个更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