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针对2018年度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符合转诊规定且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未享受“351”政府兜底保障政策、“180”慢性病门诊补充医保政策的已脱贫户和一般城乡居民,实施实施“助力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险再保障”政策。该政策为减轻非贫困城乡居民患病就医经济负担,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对于符合此项政策的参保患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给予分段累积按比例再补偿,即:累计个人年度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0000元以上的,对超过的部分给予分段累积再补偿。分段累积再补偿比例分别为:0—2万元部分再补偿60%,2—5万元(含2万元)部分再补偿70%,5万元及以上部分再补偿8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区符合再保障政策的居民暂按每人15元标准实施“颍泉区助力健康脱贫综合医疗再保障”。由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按季度拨付至经办机构的收入专户(首次拨付时间在合同签订10日内),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保障对象合规可“再补偿”费用,实现与大病保险“一站式”报补服务。参保患者就诊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和分级转诊制度,原则上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诊治能力的转诊至区医共体牵头医院,超出医共体牵头医院诊治能力的转至市级医院或省内三级医院就诊。区域外转诊实行区医保中心备案登记管理,除急诊、急救以及长期在外务工、就业、就学、经商等特殊情况外(须提供相应的急诊病历、长期务工、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1678”再补偿政策保障范围。
截止到2018年6月,颍泉区享受“1678”再保障政策累计已达753人次,发放核赔金额240万元,最高核赔金额高达2.8万元。核偿款全部拨付至患者个人账户,让广大参保患者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再保障”等政策,为广大参保患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切实提高了广大参保患者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