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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围绕“五个方面”健全村干部待遇报酬保障机制

太和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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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大抓基层的工作理念,太和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工程任务清单》,围绕“五个方面”,提高村干部待遇报酬,健全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书记、主任基本报酬,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和其他村干部报酬。待遇报酬实行结构工资制,分“基础报酬、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由县财政统一列支专项经费,动态调整,打卡发放。

二是完善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先进有活力、中间有动力、后进有压力”的思路,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综合各村(社区)整体工作实绩基础上,采取按季度考核到人的方式,分别确定一类、二类、三类人员绩效。乡镇分类考核后将绩效报酬按季度打卡发放到人,并将每季度考核发放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三是完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机制。本着坚持原则、尊重事实、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太和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从补助对象、标准、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等方面,对申请对象的离任村干部身份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不漏报、不错报,确保补助对象信息准确、补助标准无误。对正常离任而暂未享受补贴的村干部,生活困难的村干部,乡镇要在节日慰问、救济补助,办理农村低保中优先考虑。

四是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相结合,共同构建村干部养老新体系。

五是建立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偿制度。在职村干部一律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村干部本人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优先给予二次补偿。统一为在职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保险公司及时为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村干部办理相关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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