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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五个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太和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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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和县印发《关于2018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查情况的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强调“五个进一步”要求,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照清单任务狠抓落实,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抓深抓实抓细。党委(党组)书记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抓好班子队伍建设;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分管职责,强化“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上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县直单位要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乡镇党委要接受乡镇工作室的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乡镇纪委、县直重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主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尤其是对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乡镇工作室和县直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日常作风建设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在推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还要严肃整治“四风”问题。

四要进一步强化专项活动措施。各单位要根据督查通报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查找不足。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要再排查、再纠正,切实把“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反对和整治五种不良作风等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好。对专项活动开展不扎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此次督查,点名道姓通报了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各单位要对号入座,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未点名通报的单位也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通报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并加以整改。党委(党组)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是整改工作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县领导班子成员还要依据“一岗双责”要求跟踪督办,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视其情形,将依据《太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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