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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新觉: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

编辑部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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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阐释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也就是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走共同富裕之路、走质量兴农之路、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走乡村善治之路、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其核心在于,要让广大农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为了使这一获得感更加真切、更具含金量,应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基础。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比较滞后,这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具体体现,也是导致农村产业落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要真正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向乡村延伸,重点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改变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差序格局”,使乡村宜居、农民乐居,让农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制度是促进农民增收、激发农村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政策无疑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三权分置”制度不仅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而且对于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三权分置”中,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和前提,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和保证,土地经营权是关键和核心。“三权分置”的目的是放活农民承包地的经营权,使农村土地活起来,这将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在法律层面明确界定承包权、经营权的性质,以促进经营权流动,让农民在“三权分置”中得到更多实惠。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乡村和谐才能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前提,也是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实现乡村和谐的保障。首先,注重农村新型社区治理。农村新型社区的出现和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结果,同时也带来一些治理难题。因此,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尤其要重视加强对农村新型社区的治理。其次,加强乡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乡村基层协商民主对于满足农民不同利益诉求、实现乡村公共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应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组织,通过民主恳谈会、协商对话会等形式发挥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最后,充分发挥现代乡贤的作用。这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与传统乡绅不同,现代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的长者、贤人,能力突出、威望较高,能够发挥协调冲突、化解矛盾、维系情感等作用。(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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