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机关党员小张给“纪律先生”留言,问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
【“纪律先生”如是说】这是由于上次修订以来,管党治党的大事发生了不少:顺利召开了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出台了几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等等。这些都对党的建设,包括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条例》中细化、具体化。
其次,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和制度建设也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这几年“打虎”“拍蝇”一刻不停歇,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都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需要提炼总结出来,凝练为纪律规定。比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个查处”重点、纪在法前、先处后移等。
第三,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型违纪行为,比如利用宗族、黑恶势力等欺压百姓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等行为等等。这都需要由党的纪律加以约束规范。管党治党、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加进《条例》中去。
《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也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纪律先生”提醒】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新修订的《条例》就将实施,这将会对8900多万党员和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