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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良好政治生态须抓住三个着力点

编辑部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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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词之一,“政治生态”的可检查、可量化、可问责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通过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成效显著。

  但是,与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一些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净化、修复、重建,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新一轮中央、省(市)巡视和市县巡察,仍然发现不少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比如学和做“两张皮”;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好人主义”;选人用人把关不严,个别干部档案造假,“带病提拔”仍然存在等。

  政治生态的治理和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破立并举、综合施策。当前,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瞄准“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切口发力,扭住“干部选用”这个关键环节导向。

  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放大“头雁”效应。如何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领导干部是政治生态系统中最关键的主体,领导干部正,一个单位、一个地方就歪不到哪里去。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拧紧思想“总开关”,防范和遏制“七个有之”。特别是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党委“一把手”,要把主要心思和精力花在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上,做到管方向、管大局、管班子、抓落实。实现这一点,既需要领导干部讲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也需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政治巡视巡察,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瞄准“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切口发力,不断积聚正能量。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其状况决定着政治生态。如果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庸俗化,解决党内问题的途径被堵住了或者被污染了,良好政治生态从何谈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只有党内政治生活保有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才能为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积聚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扭住“干部选用”这个关键环节导向,打造干部队伍健康生态。对于检查、量化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能否调动最大多数干部的能动性,是重要方面。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避免人才“逆淘汰”,解决干部选用中面临的“能力不足”“担当不够”“基层一线干部上升通道不畅”等“顽疾”,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要近距离接触、发现和使用基层一线的优秀干部,慧眼识人、公道用人。这就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把好入口关,纪检监察机关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吏治清明,实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作者:刘凌,系中共泰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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