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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

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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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教育引导、选拔任用、培养锻炼、支持保护、激励鞭策、关心爱护、管好用好等7个方面,推出2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

  在用人导向方面,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突出严实作风,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特别要选拔那些善于决策、敢闯敢干、执行力过硬的干部,尤其要选拔在脱贫攻坚、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党的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突出专业化要求,选拔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干部;突出廉洁要求,选拔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家风优良的干部,决不选漠视纪律、不守规矩、家风不严的人。

  此外,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推动干部队伍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苦干实干的奋进态势。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巡视巡察、环保督查、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干部,对不作为、慢作为,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消极懈怠、萎靡不振,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综合采取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坚决处理、果断调整。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基层干部吃“定心丸”,为干事创业的动力注入“催化剂”。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首先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这就需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其次,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干部因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受到问责追责时,相关部门要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单位或本人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责申请。相关部门还应视情开展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并结合“六个要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认定意见。

  建立诬告诽谤查处机制,严肃快速查处诬告诽谤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和不良影响,对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将诬告陷害行为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以忠诚干净担当的信念教育引导干部,注重思想理论武装、政治文化建设,发挥干部的“头雁效应”。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在落实待遇保障方面,主张从政治、工作、待遇、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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