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纪委监委对照全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坚持主业主责,强化四项机制,大力保障和促进脱贫攻坚中心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协调联动机制。成立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扶贫、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沟通联系,多次召集审计、教育、交通、住建、水务、扶贫、卫计、民政、人社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就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精准监督机制。创新建立“1+5”综合监督机制,围绕扶贫车间、村卫生室、危房改造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先后开展5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19项,下发整改督办函29份。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在岗在位情况不定期开展暗访调查,杜绝“走读式”“挂名式”帮扶现象。坚决制止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特别是围绕“两该两不该”、“七个不落一个不少”政策落实,严格督查,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普及民生。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全区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0个,移交问题线索2件。
线索摸排机制。充分利用市区两级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梳理、逐一甄别;认真梳理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多渠道、多领域排查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处置。
查办问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省、市交办的案件,每周召开线索排查会、案件分析会,定期调度,限时办理。下发了《颍州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和《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责任清单》《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责任清单》等六项清单,以及《阜阳市颍州区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责任到人、任务上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追究。今年以来,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扶贫措施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共问责51人。真正把问责追责的鞭子落到人、打到位,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