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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稳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实现“1+1>2”的释放效应

颍州区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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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颍州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抓内涵发展,抓任务落实,通过创新监督模式、强化建章立制等方式,从自身寻找动力,聚焦主业,实现了“1+1>2”的释放效应。

创新监督压责任。区纪委监委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建立“两个责任”电子监管平台和无纸化办公登录系统,将70家区直单位和14个乡镇街道全部纳入平台监管,设置“九大模块”,对各上线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三化”管理,年度考核由一次性结果考核向过程性考核转变,严防责任虚化和年终一次性考核不科学等弊端,督促全区各地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在平时。

三色卡督办提效率。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信访举报,建立信访件“红黄蓝”三色卡督办机制,提升信访件办结效率。区纪委监委转办信访件的同时,发放信访督办蓝色办理卡,督办进度,每次督办时间和结果均记录在信访督办卡上。对60天内没有办结的信访件,发放信访督办黄色预警卡;对90天内没有办结的信访件,发放信访督办红色警戒卡,同时严格追“责”。年度有一件信访事项没有按时报结的,对信访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有两件信访事项没有按时报结的,区纪委领导对信访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有三件信访事项没有按时报结的,追究信访件主要负责人责任。今年以来,共交办信访举报件28件,向13个单位发放红色警戒卡14张。

多方式惩戒强震慑。区监察委成立以来,经过10个月的探索实践,初步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用好“两把尺子”,再造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纪法”“法法”衔接,案件质量和线索处置效率明显提高。改革后,办案力量增强,内设监督执纪部门增加到9个,工作向办案一线倾斜,办案人数达75%以上,办案方法和措施灵活多样,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多管齐下,扫除了监督执纪的“真空”地带,监督执纪调查更加有力。2018年1-9月,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6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7人次,占56.5%;第二种形态90人次,占34.6%;第三种形态15人次,占5.8%;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3.1%。第一、二种形态运用更加精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处置问题线索280件,立案141件,党纪政务处分110人,组织处理77人,移送监察机关3件3人,采取留置措施使用2人,收缴违纪款281.63万元。

建章立制促规范。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相继出台12项制度、3个规范运行流程图,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区委反腐败协调机制,印发了《颍州区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颍州区党内问责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颍州区纪委监委关于严肃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阜阳市颍州区纪委监委非“留置”谈话安全规范》《阜阳市颍州区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规范问题线索办理;制作了《谈话函询流程图》《审理流程图》《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流程图》等3个纪委监委运行流程图。

提升素质树形象。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抓紧补齐能力短板。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神的重塑;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根据工作需要编排定岗,纪委和检察院转隶人员全面融合,加强形的重塑;组建“微宣讲”小分队,开展纪法微宣讲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纪法衔接精准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业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纪委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定出台了《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办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根据监察措施权限,设置层级不同的审批程序。坚持刀刃向内,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防徇私舞弊行为,对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行为实行记录并报领导审批后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监察措施的实施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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