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截至目前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线索1275条,查处此类案件162件21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8人、组织处理7人,移送司法机关55人。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今年以来通过巡视巡察已移交相关问题线索37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政法机关在侦和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并实地督导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省纪委监委与省委政法委共同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线索移送处置机制的通知》,强化双向移送处置反馈。协调省公安厅定期汇总报送全省公安机关在办案及信访中掌握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省纪委监委强化对案件线索的研判分析,筛选重点问题线索督办交办,今年以来共督办问题线索4批20条。建立“联点包案”制度,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重点问题线索,由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点推进、包案负责,全程督促指导。省纪委监委组织督查评查工作小组,分赴有关市县,对11起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和100多条重点线索进行实地了解和督促评查。
省纪委监委还着力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