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太和县总工会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刘静上党课,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刘静首先讲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背景。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使命,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担当。自1997年2月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来,《条例》已历经四代升级,今年8月新修订的《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刘静在党课中重点讲解《条例》在内容上的变化。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细化、具体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总则新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条例》既对“七个有之”的内容作出进一步修订完善,也增加了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刘静结合工作实际,指出县总工会党组将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重担,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注重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
最后,刘静强调,县总工会机关干部除了集中学习,要加强个人自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关工会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明规矩、存戒惧,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为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做好工会工作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