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正确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太和县规范党徽佩戴和管理,规范党员行为,提高党员形象。
一是统一党徽式样。要求党员佩戴党徽要沿用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皖组办字〔2017〕28号)明确的推荐式样: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安徽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见附件),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二是规定党员佩戴党徽条件。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在工作时间提倡佩戴党员徽章。其他党员在参加党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党员活动日、志愿服务等时按党组织要求佩戴党员徽章。预备党员可以佩戴党员徽章。
三是明确党员佩戴党徽具体要求。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党员徽章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时,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之上。佩戴党员徽章时,应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自觉践行“四个合格”,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