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这是在践行“两个维护”,担实“两个责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新的一年,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需要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纵深。
扛起主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在能否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为此,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扛起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落实主体责任,首先需要解决好主体责任边界模糊的问题。过去,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党委喊口号、纪委抓落实”现象,关键原因在于对“两个责任”认识模糊、标准不一,对哪些责任是党委主体责任、哪些责任是纪委监督责任界定不清。“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清晰界定‘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列出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由抽象变具体。”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辛鸣说。
事实上,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履行的是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的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只有“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才能实现责任互联互通、压力传导通畅,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今年如何推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地落实?党建专家表示,要用好抓手,比如,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中,要强化问题导向,根据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巡察、信访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在谈话时当面指出问题并现场移交问题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精准发力,让监督不留空白
对我们党而言,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新的一年,要继续创新形式,多管齐下,用好派驻、巡视等党内监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如何让新的监察体制释放的治理效能最大化?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研究监察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的人员融合和工作协调。“要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还要妥善解决监察法本身的适用问题,推动监察对象全覆盖,监察力量向基层延伸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巡视巡察是管党治党的利剑。2019年,要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深化成果运用,强化巡视整改。党建专家指出,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也要原汁原味地开展巡察,推动问题解决,避免巡视巡察“两张皮”现象,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次全会指出,创新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党建专家表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离不开研究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全面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同时,强化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使派驻机构真正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在党建专家看来,派驻监督取得实效,还要强化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升派驻全覆盖质量,真正发挥好“探头”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用好追责问责这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武器。2018年6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发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通报,释放出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强烈信号。
落实“两个责任”,归根到底要增强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对此,庄德水认为,要发挥好党内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作用,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领导干部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
三次全会指出,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建专家认为,这说明有效追责问责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现在有的地方也出现过度问责、滥问责的情况,因此要完善问责本身的启动程序和条件,做到实事求是、精准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和经验启示我们,只有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真正做到“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纵深,为党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