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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聚焦第一职责 强化监督促提升

颍泉区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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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活水”。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必将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颍泉区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这一基本任务,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突出监督重点,精准监督措施,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聚焦第一职责,强化警示教育。积极探索“互联网+”廉政宣传教育有效模式,构建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手机APP、廉政短信平台五位一体“泉纪网阵”。通过开展廉政“微宣讲”、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编发“一句话清廉”图文、发送廉政短信、廉政宣讲等方式增加受众面、扩大影响力。用好典型案例这本“活教材”,组织1250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400余人参加“田雨案件”“谢新明案件”现场庭审旁听活动。制作《迷失在游戏中的人生》等专题片,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聚焦第一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提醒89人次,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93人次,实施谈话函询143人次,向党委(党组)下发监察建议书42份。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预防“小圈子”现象的实施办法》等制度,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聚焦第一职责,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2018年,全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17人次。红脸出汗、组织提醒、纪律轻处分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2.9%,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第三、四种形态占比7.1%,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关怀工作机制,和12名处分期满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对12名受处分的扶贫干部进行暖心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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