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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要真正触及灵魂(红船观澜)

编辑部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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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春节前夕,董雄斌等7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周某宴请,并分别收受金额不等的红包”……中央纪委春节前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绷紧“自律弦”,筑牢“廉洁关”。


  鲜活的案例对党员干部的触动直接而深刻。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应看到,要让警示教育真正触及灵魂,就不能浮于表面走过场。


  首先应着眼于“抓常”。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根除,围猎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有,只有做到警钟长鸣、抓在日常,才能防止党员干部思想懈怠。自2017年起,中铝集团固定每季度召开警示大会,至今已召开了20次,从历次警示教育通报的案件看,重处分越来越少,违纪违法性质越来越轻,说明警示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各地在开展警示教育时不能仅满足于一两次活动,要形成常态化机制,时刻绷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之弦,让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扩大。


  其次得着眼于“抓深”。警示教育如果仅限于案件通报,党员干部就容易沦为“吃瓜群众”,把警示教育当故事听、当电影看,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国家发改委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剖析了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违纪违法原因,最初竟是以“爱子”之名为贪欲找到了“温情”的借口,不断踩红线、触底线,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国家发改委不少干部表示这样的身边人身边事对自己触动很大,一定要引以为戒。各地在开展警示教育时要注重挖掘“身边人”案例,深入剖析同类岗位、同级职务违纪者“第一次”是如何破戒的,又是如何越陷越深;同时,让党员干部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才能让警示案例真正入脑入心。


  再次要着眼于“抓新”。如果方式方法只限于案件通报曝光、发放警示读本、参观教育基地这“老三样”,模式套路化、内容更新不及时,党员干部必然会思想疲沓。形势在持续变化、问题也不断更新,应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在教育形式、内容上求创新,在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求突破,才能增强警示教育震慑力。


  警示教育看似简单,但这项工作要做扎实却并不容易。只有持之以恒、深入剖析、不断创新,才能真正做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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