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采取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研讨学与辅导学相结合将精神吃透摸准、学懂弄清,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在检察工作各方面不打折扣 。
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院党组班子成员在自学中做到原原本本、条条句句研读,深悟精神,把《条例》牢记在心坎里,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发挥党组领导作用,确保检察队伍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要求将之列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和“周读月训”的学习内容,提高全体干警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新时代下赋予检察机关的使命和职责。
辅导学与研讨学相结合。2月12日,将《条例》作为开训第一堂课。通过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桂敏的辅导,全体参训人员明确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当日下午,各党支部组织党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交流座谈对《条例》的学习体会,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思细悟,入脑入心。2月22日,积极组织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收看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深化理解,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组扩大会上,党组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再次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工作谈体会,表示要深耕主责主业,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