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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评论:基层减负 出路在改革

编辑部

来源:半月谈

发布日期: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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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检查频繁,有的乡镇一天接待12个检查组;问责泛滥,一出事就问责基层干部;压力“甩锅”,上面为难的事情推给下面办……


  负担过重,造成部分基层干部积极性缺乏、创新性不足、幸福感缺失,也造成一些地方基层工作脱实向虚。这已经成为制约基层治理的短板,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文件),明确要求,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


  省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实际上,基层干部负担过重的背后,折射出基层依然存在着机构设置不科学、考核制度不完善、用人制度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相互积累,最后叠加在基层干部身上,成为压得其喘不过气来的一捆捆“稻草”。


  先拿机构设置来说,在乡镇一级普遍存在着“一套班子,N个牌子”“一岗多责”的情况,这源于一些上级部门挂牌子、甩挑子过于随意。


  挂牌子的过程,某种意义上也是责任转移的过程,牌子挂到哪里,责任和事情也就转移到哪里。而基层干部由于职级上的不对等,除了全盘接受,别无他法。


  再看考核制度。在不少地方,督查、检查、考核一个接一个,这个没走,那个又来。不少所谓的“督查检查考核”,走的却是形式主义,不看有多少实效,看的是材料漂亮不漂亮。


  本来应该“微服私访”,却非要“兴师动众”。


  面对各种眼花缭乱的检查评比考核,基层干部难以轻装上阵,只能疲于应对,因为上级部门往往掌握钱袋子、官帽子,稍有怠慢便可能引来“祸端”。


  基层干部负担过重,还暴露出用人制度的缺陷。基层普遍编制受限,人手紧缺,而且工作任务分配不均衡。不少地方,“忙的忙死,闲的闲死”,有的干部“一杯清茶一支烟,半张报纸看半天”,有的干部却“5+2”“白+黑”。


  基层干部犹如行政体系的“神经末梢”,基层干部负担过重,动力不足,将导致“神经末梢”失灵,最终将影响行政效能和社会善治。


  要彻底破解这一困局,必须拿出改革的魄力,通过改革的手段,从病灶根源上对症施治。此次两办文件也从改革机构设置、考核制度、用人制度等方面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在机构改革上,两办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


  严格乡镇和街道机构限额管理,具体由省级党委研究确定。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


  严禁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在考核改革上,要切实落实中办《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实行归口管理,避免多头重复考核,最好将考察对象述职、基层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相结合。


  改变考核方式,检查工作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提倡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防范过度干扰基层干部日常工作。同时还要控制“一票否决”数量。


  此次两办文件也指出,除中央和省级党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在用人改革上,要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赋予其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以解决基层一线工作力量不足的难题。


  同时,用好干部提拔和待遇保障两个“调节器”。应当因材施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避免“英雄无用人之地”式的人才浪费。


  逐步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提高基层干部的待遇水平和获得感、幸福感,让愿做事、善做事的基层干部有前途、有甜头、有盼头。


  需要指出的是,推行改革为基层减负,并非一味地为基层干部“卸包袱”,而是重新厘清基层责、权、利的关系,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


  只有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才能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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