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条例》修订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2015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党组工作方面第一部专门党内法规,对于提高党组领导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试行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党组制度、强化党组功能、加强党组建设作出许多重要指示和论述,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对党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鉴此,党中央明确要求修订《条例》,并将修订工作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
目前,全国从中央到县级共设有10.2万多个党组。从工作开展情况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在党组履行职责方面,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党组承担什么职责、如何发挥领导作用,理解和执行还有一些偏差,有的党组对业务工作大包大揽、事无巨细都去抓,有的只管干部、业务工作不闻不问,有的错误地认为抓党建是党组工作的“副业”。在党组设立方面,一些地方在设立条件、标准等把握上还存在随意性,有的应当设立没有设立,有的不该设立设立了,一些党组超职数配备党组成员。在相关党组关系方面,包括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与相应的机关党组这样的大小党组之间的关系,政府党组与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党组与其管理的单位党组之间的关系,以及一些单位的党组与分党组之间的关系,等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条例》的修订,对解决党组设立和运行中的问题、强化党组工作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问:请介绍这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
答: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把党组工作放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高度来审视、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这次《条例》修订,紧紧围绕党组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近年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组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要求写进《条例》,转化为刚性制度规定和严明纪律要求,进一步夯实党的组织制度基础。二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全面体现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法规文件中关于党组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实现党组制度的守正创新。三是深入总结《条例》试行的实践经验,深化对党组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强化制度保障。四是搞好同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的衔接,保证《条例》更好适应机构改革后党组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规范党组设立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这次《条例》修订,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实践需要,进一步细化了党组设立的条件标准。一是对应当设立、可以设立、不设立党组的情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在原《条例》基础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应当设立党组;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设立党组。二是对机关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可以设立机关党组。三是对分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问:请问这次修订对党组职责任务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这次《条例》修订,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一是在党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方面,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新增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内容。二是在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方面,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关系,规定党组要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既履行好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聚焦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防止事无巨细都抓在手上的倾向,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又履行好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责任,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决克服“两张皮”和“一手硬、一手软”。
问:请问这次修订对党组工作组织原则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条例》总结近年来党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党组工作的新变化新情况新要求,对党组工作组织原则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一是鲜明提出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组工作首要政治原则,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规定有关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其中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机关党组,还要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的领导;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还要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党组,还要接受部门党组的指导督促;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还要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分党组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上级单位设立机关党组的,还应当接受机关党组的指导。三是对党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领导、请示报告等方面制度作了充实完善,强调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等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对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条例》主要从两方面对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强化了规范。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可设情形,规定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中管金融企业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二是规范了设立审批程序,规定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根据党中央授权可以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党组性质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上,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要从坚持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出发,强化政治担当,做到守土尽责,坚决把党中央部署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落到实处。
问:请问如何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答:按照党中央部署,修订后的《条例》对党组各方面工作已经规定得很明确,地方和部门主要任务就是抓贯彻执行,不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规定,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党组(党委)要对照《条例》规定,对党组的设立,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该清理的认真清理。中央办公厅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就《条例》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