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太和县印发《太和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村级活动场所要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具备村(社区)“两委”议事、村(居)务监督、便民服务等功能,管理做到“五统一”。
一是悬挂标牌统一。活动场所外主标识统一为“XX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对外悬挂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标牌,有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的,悬挂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标牌,不再悬挂其他标牌。在场所主楼或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
二是设施配备统一。活动场所应营造党建氛围,外围应设立党群服务中心指向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发布、方针政策等宣传栏,要定期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内容。活动场所内部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等办公用品,按照标准配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三是功能室设置统一。按照“一室多用”要求,设置党员活动室、为民服务大厅、支委会议室、档案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室、阅览室、司法调解室等17个功能室,其中党员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为民服务大厅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严禁设置个人单独办公室。
四是室内制度统一。主要包括“三会一课”制度等学习类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五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工作类制度;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制度及村(居)委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监督类制度。
五是管理使用考核统一。县委组织部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方面,切实推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