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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三项激励举措”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太和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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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注重激励考核。坚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与扶持政策资金相挂钩,对重视程度高、发展效果好的乡镇,在政策扶持和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成效显著、集体经济增收突出的村给予一定奖励。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领导小组依据乡镇每年上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工作考核,重点考核村级集体经济“培优扶强”示范工程实施和薄弱村壮大情况。

二是实行绩效管理。推进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2020年,对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不含财政转移支付、光伏发电、扶贫车间租赁等收入,征地补偿和资产处置等收入,下同),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10%作为奖励资金,30%用于奖励村集体经济主要负责人、70%用于奖励其他有功人员;对集体经济收入30万元以上的村,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15%作为奖励资金,30%用于奖励村集体经济主要负责人、70%用于奖励其他有功人员;对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20%作为奖励资金,30%用于奖励村集体经济主要负责人、70%用于奖励其他有功人员。2021年开始,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净收入达到15万元且增量8%及以上的,每年从增量部分中列支20%作为奖励资金,30%用于奖励村集体经济主要负责人、70%用于奖励其他有功人员;经营性净收入低于15万元或增量未达到8%的,不发放奖励。

三是强化示范带动。择优选择一批具有产业支撑的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作为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定期开展现场观摩学习。定期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拓宽思路,激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信心。注重总结提炼经验,选树不同基础、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集体经济发展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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