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规范全县社会宣传工作。
一是统一规范管理。各类社会宣传发布由党委宣传部门规范管理、统一负责,实行县委宣传部负总责,并下管一级审批制度,村(社区)发布宣传标语报乡镇党委负责宣传的机构审批。各有关单位发布的社会宣传标语,应由同级党组织宣传机构审批。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内容审核职责,把好政治关、导向关、表述关,杜绝政治性、方向性偏差和庸俗低俗媚俗现象的发生。坚持精准、适度、节俭、实效的原则,坚决防止各类社会宣传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社会宣传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坚持全程管理。对社会宣传设施出现污脏、破损、黑屏、倒塌等情况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或清除,防止宣传标语一发了之、不管不问的现象。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建立管理机制,同时将社会宣传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