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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阜南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9-11-27

作者: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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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阜南县纪委监委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与激励约束相结合,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今年1至10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1247人次。

  警示教育护“森林”。结合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深入学习中纪委、省市纪委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通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选编》,让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利用今年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丢掉初心陷深渊》,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抓早抓小扶“歪树”。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尤其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功夫,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通过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审查调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的“初病”和“隐患”,对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今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80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22人次,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共占比96.4%。

  惩戒震慑治“病树”。在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同时,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在脱贫攻坚、惠农补贴等领域中严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前10个月,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4人次,占1.1%,“第四种形态”处置31人次,占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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