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使用的“后半篇文章”,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暖心工程”。各地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帮助那些有缺点、犯过错、被问责、受处分的干部改正不足、重新出发,再燃干事创业激情。
全面梳理和分类掌握。各地对本地区近年来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情况开展全面梳理,对被问责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根据问题性质、动机原因和轻重程度等不同情况加以分类掌握。辽宁出台《受处理处分领导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办法(试行)》,明确可以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应当从严把握、一般不予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等三个方面12种具体情形,对近年来受处理处分干部进行全面梳理。福建分类梳理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情况,合理确定容错情形,省委自2017年以来重新使用曾被处分或诫勉处理的省管干部5名,市县两级分别重新使用被处理处分的干部54名、269名。山西忻州市对2014年以来因问责被免职的11名处级以上干部实行“一人一策”,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3人,由原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7人安排到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任职;1人得到提拔重用。四川广元市昭化区将干部受处理处分原因分为工作失误、贪污腐败、道德败坏三类,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根据回访情况将受处理处分干部分为表现较好类、建议表扬类、可以重用类,分别安排使用。
规范调整任用程序。各地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吉林抓好省直部门受问责处理干部影响期满后重新使用和市州受处理处分干部调整任用等审核工作,2017年以来审批同意被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使用62人,其中正处级33人、副处级29人。山东制定被问责干部使用的工作程序,规定各市、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被问责干部提出使用意见后,由省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受理审核,按程序研究回复明确意见。浙江桐乡市、山东枣庄市、湖北红安县、安徽宿州市埇桥区等地建立受处理处分干部处分期满考察、评估任用机制,将考察结果、评估结论作为重新任用的重要依据。
坚持正确区别对待。各地坚持区分不同处理处分类型,正确对待受处理处分影响期满干部,对属于工作原因、客观原因和“四种形态”前两种,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该使用的及时合理使用。上海坚持正确对待、大胆使用被问责后仍然振奋精神、勤勉工作的干部,近年已有20多名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因改正错误、作出积极贡献得到进一步使用。新疆阿勒泰地区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影响期满考核制度,49名认识问题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整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得到提拔重用。辽宁铁岭市对认识深刻、整改到位、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不良影响已消除的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大胆使用,有6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重新得到任用。广西玉林市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任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制定《关于受挫折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明确影响期满后可重新启用任职的条件和情形。
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各地针对受处理处分干部思想负担重、干事创业动力不足等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结对帮带、专项考核等方式,跟进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防止一“处”了之、一“问”了事。浙江通过定期教育回访、指定结对帮带责任人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被问责和受处分的干部精神面貌、心理状态、工作成效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作为重新使用的重要参考。新疆拜城县制定《关于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2018年以来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安徽泗县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受处分干部关爱帮扶工作责任,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全县有180多名党政负责人与受问责处理干部结对,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天津探索建立受问责干部“复出”机制,规定对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在受问责后1个月内合理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为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振作、“将功补过”搭建平台。江西德安县建立选派锻炼机制,根据受处理处分干部工作经验、能力特点、思想状态等因素,统筹选派到项目建设、扫黑除恶、招商引资、棚改等中心工作一线岗位锻炼。河北秦皇岛市、新疆塔城地区、广西来宾市等一些地方探索入户家访、精准帮教等方式,加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关怀,促使其振奋精神、重整旗鼓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