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验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太和县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工作。
通知指出,拟定考核时间为2020年1月中旬进行,全县共分8个考核组,由县委常委担任考核组组长,副组长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考核第一责任人。
通知强调,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最后综合评定。考核分五个程序进行,即一是召开评议大会,由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作2019年度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个人书面报告;三是由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二是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资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资料;纪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资料等。三是人大政协评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四是相关单位评定。由考核组之外的其他相关单位负责评分的事项,由相关单位将评分结果直接提供给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根据各项工作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通知强调,考核综合评定乡镇和县直单位前六名、后三名,先进单位由县委进行通报表扬,落后单位按照《太和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问责措施,同时综合评定分值纳入全县党建考核评分。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数之和超过30%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措施。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四个意识”,把考核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扎实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提前撰写年度工作报告,提前梳理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印制好各类测评表格,归档考核查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任务。参与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反映考核情况,不得玩忽职守,不得利用考核之机牟取私利或提出与考核无关的要求。各被考核单位要自觉接受考核,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妨碍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