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太和县农业农村局认真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质函〔2020〕111号),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线上指导与线下巡查相结合。线上指导。运用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等信息平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线上巡查和生产技术指导。对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实现一对一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专心抓生产保供市场。线下巡查。强化基层网格化监管,组织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就近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督促、指导种植养殖基地抓好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完善生产记录,做好消毒防疫和基地废弃物清运工作。
二是质量监测与合格证应用相结合。加强质量监测。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快检体系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农产品“三前”检测频率和力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截止到2月17日乡镇乡镇共快速检测507个样品,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检测信息及时上报到“安徽省农产品快速检测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合格证应用。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自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使用二维码标签和产品合格证配送上市。截止到2月17日,农产品生产企业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8批次,确保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可追溯源,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社会共治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社会共治。通过微信群和短信等方式发布质量安全提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督促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农产品生产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严禁制假、售假行为,强化信用惩戒,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太和县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